中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制度介绍

2011-7-8

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开始在中国大陆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该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较第一代身份证做了很多改进,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问题。

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办身份证的,将登记指纹信息。

2楼

据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称,在第二代居民身份中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杨焕宁还说,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