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公布2004年放假安排

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通知规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2004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

二、春节:1月22日~2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

共7天。其中,22日、23日、24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

三、“五一”:5月1~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通知要求,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