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2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休息,共3天。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1年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002年1月2日(星期三)、1月3日(星期四)休息。2001年12月29、30日上班。

二、春节:2月12日——18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2日、13日、14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15日(星期五)、18日(星期一)休息,2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9日、10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一)、5月7日(星期二)休息,5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7日、2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休息,10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29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命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